遊覽
關於馬灣公園
地點及交通
公園守則
開放時間
景點導覽
學習
教育和社區
馬灣公園蝴蝶
戶外通識教室
活動
活動剪影
探索體驗活動
課程
公園守則
重要守則:
注意安全
愛護公園
保育環境
請勿嬉水
嚴禁園內吸煙
請勿攀爬欄杆
請小心看顧隨行兒童
未經許可不可進入歷奇園地
請保持清潔
請勿踐踏草地
請勿採摘植物
請勿餵飼雀鳥
請勿刻字塗污
嚴禁擺賣兜售
不准攜帶狗隻或寵物
請勿捕捉大自然生物
園內不可喧嘩騷擾或演奏樂器
食物或飲料須在指定範圍內享用
請勿在園內放生
溫馨提示:
我們呼籲遊人要顧己及人,不要在任何景點聚集做成阻塞,以致妨礙其他參觀人士。
守則細節:
1.
釋義
在本規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管理人員』指由“Ma Wan Park Ltd”委任之公園管理人員。
2.
公園的開放時間
本公園的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
3.
草地、花圃及植物的保護
任何人不得在公園下述各處步行、奔跑、站立、坐下或躺臥 —
(a)
有告示展示為不准踐踏的草地,草皮或其他地方; 或
(b)
任何花圃,灌木或植物,或任何正在整理作為花圃或供栽種樹木,灌木或植物的土地;或
(c)
將任何泥土、草皮或植物移去、切除或更動;
(d)
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幼芽、花朵或葉摘去或損壞,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
4.
人工湖及池塘的保護
任何人不得在公園內 —
(a)
在任何用作美化環境的湖、池塘、溪澗或水中沐浴、涉水或洗濯;
(b)
故意或因疏忽而將任何上述地方的水弄污或污染。
5.
狗隻及寵物
任何人不得安排或容許任何其所擁有或在其看管下的狗隻或其他寵物進入或停留在公園內。
6.
車輛
(a)
除非是行使合法權限或特權,否則任何人不得將任何手推車、貨車、車輛、單車或三輪車帶進或安排將其帶進公園,或在公園內乘坐上述任何一種車輛,亦不得在公園內搬運任何重物。
(b)
第(1)款條文不適用於任何以人手推動、拉動或運送,並只供運載兒童或傷殘者之用的輪椅、嬰兒車、臥椅或轎子,亦不適用於任何以人手推動、拉動或運送,並只供運載私人物品的手搖車、手推車或其他類似形式的運輸工具。
7.
招貼及告示
任何人不得在公園內派發任何招貼、標語牌或告示,亦不得在公園內的任何樹木或植物上或任何建築物、障礙物、欄杆、座椅或任何其他豎設物或裝飾物的任何部份張貼任何招貼、標語牌或告示。
8.
投射物、槍、彈叉等
任何人在公園內不得故意或因疏忽而投擲或發射任何投射物,或以任何槍、氣槍、弓箭、彈叉或其他器件進行射擊。
9.
風箏、模型飛機等
任何人在公園內不得放風箏、模型飛機或其他器件。
10.
使用公園的座椅
任何人在公園內不得將腳放在或躺臥在座椅上。
11.
公園某些部分规劃作特定之用途
於公園内有部分場地或設施已規劃作某些特定之用途,且有告示或訊號在若干顯眼位置設置。由於有關活動規則或其進行方式的需要;為防止對其他公園使用人士造成傷害、危險或不適,公園服務處有權安排將有關部分預留給獲授權之人士專用。
12.
場地狀況不適宜時禁止使用有關設施
如因場地狀況或其他原因關係而令部分或全部公園設施不適宜使用,且有告示或訊號在若干顯眼位置設置,任何人等均不可擅自使用有關設施。
13.
建築物的豎設、商業活動的進行及露營
任何人不得在公園內 –
(a)
豎設任何柱子、欄杆、柵欄、長杆、帳幕、小間、攤檔、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或將該等建築物或構築物所需的任何物料帶進或容許其逗留在公園內;
(b)
懸掛、攤開或放置布料製品或織造品,以便晾乾或漂白;
(c)
售賣、要約出售、為出售而展示、出租、要約出租或為出租而展示任何商品或物品;
(d)
露營。
14.
對遊人或管理人員的妨礙
任何人不得在公園內 –
(a)
妨礙、騷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恰當地使用該公園人士;
(b)
妨礙、騷擾或干擾正在執行職責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公職人員,或任何由管理人員或公職人員授權在公園範圍執勤之人士。
15.
音樂及唱歌
任何人不得在公園內操作或彈奏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或無線電器具),或利用該等樂器或其他器具發出任何聲響或唱歌對任何其他使用公園人士造成煩擾。
16.
倘若任何人經常違反上述公園守則,公園服務處有權拒絕該等人士進入公園。
17.
使用公園人士如損毀公園設施或設備,須按照市價賠償一切損失。
18.
公園服務處有權隨時暫停開放公園,以便進行清潔,保養、維修工程或處理其它緊急事故而毋須事前通知。
19.
使用公園人士,須自行負責本身之財物,公園服務處對私人物品之損毀或被竊概不負責。
20.
使用公園人士,須自行負責本身之安全,任何因使用公園而發生之意外或傷亡,公園服務處概不負責。
21.
公園服務處保留隨時更改以上公園使用守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私隱政策聲明